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各市、县(区)、街道社区、乡镇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和以日托护理服务和上门护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1、自治区级社会福利机构在现有基础上,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采取多方筹资,分步实施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使之成为功能齐全、档次较高的集老年人养老、休闲、娱乐、康复和从业人员培训为一体的示范“窗口”。
2、到2005年,五市均应建成一所功能齐全的社会福利院,内设儿童收养部,床位数不少于200张、儿童床位不少于50张。
3、到2008年,川区各县、市(区)建成一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会福利设施,各街道、乡镇均有一定床位的养老、托老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4、到2010年,山区各县、市(区)建成一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会福利设施。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在为“五保”老人服务的同时,面向其他老年人和残疾人、孤儿提供综合服务。
(三)总体要求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各级政府要将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重点建设一些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要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投入部分资金鼓励、支持和资助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福利事业。要适当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量,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比例。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利用闲置资金投资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机构在今后一段时期仍以政府管理为主,也可吸纳社会资金合办,可以通过领养、寄养、助养和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式,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
二是运行机制市场化。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产业化思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所有社会福利机构在强调社会效益的同时要注重经济效益,坚决防止和杜绝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是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机构在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孤儿等特困群体需求的同时,要向社会开放,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扩大服务范围,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提供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四是服务方式多样化。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面向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孤儿等提供日托、上门照料等多种形式的福利服务,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逐步形成完整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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