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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

(自治区民政厅 2004年7月)


  为深化我区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快实现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迅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社会福利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区60岁以上的老人有40多万,占总人口的7%以上,到2010年,我区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10%,步入老龄社会,社会养老的服务需求将迅速增长。同时,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养护、康复、教育培训条件急需改善,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而我区的社会福利基本由国家和集体包办,普遍存在资金紧、机构少、设备设施简陋、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福利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推进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速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区区情,坚持以国家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社会化发展要求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体系和政府管理调控、中介组织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规范运作、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督的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适度、有序发展。
  (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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