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灾害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因灾毁坏的国道、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自治区建设厅及市政部门: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管理,指导城乡灾损房屋抢修排险。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发布;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实施卫生学紧急处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以及药品质量全过程的监督。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的安全;寻找死亡和失踪人员。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救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等物资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宁夏军区:负责协调驻宁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宁夏总队:负责协调驻宁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宁夏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挥通讯设备的开通。
银川铁路分局: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和因灾毁坏铁路的修复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
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由水利、交通、建设、卫生、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由民政、经委、财政、卫生、商务、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二)宣传教育。国土资源、民政、水利、建设、交通、地震、气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救灾意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部门和当地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抢险队伍、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严格规定具体时限和要求,责任到人,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五、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