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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三、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建立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保证。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由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成。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负责全区大型及大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行动决策和指挥的领导机构;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负责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行动决策和指挥的领导机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负责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行动决策和指挥的领导机构。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席担任。
  副指挥长: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粮食局、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电力公司、银川铁路分局等职能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承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害治理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资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救灾仓储建设等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监督救灾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紧急调集、筹集药品、食品等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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