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严格执行行政补偿制度。(自治区财政厅、政府法制办)
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财政厅)
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监察厅)
6、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自治区审计厅、监察厅、财政厅)
7、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访局、政府法制办)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自治区人事厅、政府法制办、行政学院)
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自治区人事厅、政府法制办)
3、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事厅、政府法制办)
4、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司法厅)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监察厅、政府法制办)
2、建立市、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编办、财政厅、政府法制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