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8、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
9、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编办会同有关部门)
10、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办)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财政厅、监察厅)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制度。(自治区政府各执法部门)
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证件有关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监督。(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编办、监察厅、人事厅)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劳动保障厅)
2、完善信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自治区信访局、监察厅)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2、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