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4]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文件,以下简称《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的发布,是国务院贯彻执行
宪法,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快宁夏经济发展、实现宁夏在西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全面贯彻落实《纲要》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或各自的职能,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级政府的实施意见。现就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前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编办、监察厅、政府研究室、行政学院、社科院)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