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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4]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确保我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进行,现就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市、县(区)粮食生产积极性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区实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粮食安全。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
  二、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三)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放开后,要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发展多种市场主体规范入市,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四)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粮食收购价格一般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主要粮食品种适时出台指导价,防止粮价暴涨或暴跌。
  (五)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鼓励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参股、入股投资建设粮食批发市场。突出抓好银川等城市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建设,以及粮食生产大县和小杂粮等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培育,提升市场服务功能。探索发展粮食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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