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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抓好“五老”队伍建设,扩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覆盖面。要着力建设好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使之与学校班主任队伍、校内外辅导员队伍一起,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共同履行培养教育未成年人的职责。要充分运用“五老”的特长和优势,聘请他们担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辅导员、文化市场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义务监督员、优良传统教育的宣传员等,充分发挥他们在未成年人道德思想和道德行为形成方面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要重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
  四、切实加强三个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教育阵地的作用
  (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要积极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良好的参观条件。要加强自治区重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要不断挖掘教育内容,改进展示手段,吸引未成年人参观学习。全区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要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或凭学生证全部免票。要按国家规定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加强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统一规划、农村与城区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千方百计保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2005年以前要扩建、修缮广西少儿活动中心,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各地级市2006年以前要建好并投入使用市一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要在国家彩票发行收益资金和自治区彩票发行返还公益金的扶持和自身的努力下,在2007年以前建好并投入使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街道、乡村也要积极兴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室;全区各地已建成的县宣传文化中心、乡镇宣传文化站、村宣传文化室,都要专门开辟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学习活动室。经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做到自治区有大型活动示范基地,各地级市有规模较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各县(市、区)有独立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街道、乡村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室,构成和健全惠及全区广大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网络。
  要对现有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各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面向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围绕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科技素养、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精心打造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品牌。决不能借活动之名搞营业性创收,凡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各级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要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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