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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认真抓好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积极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要因地制宜,不断扩大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和规模,创建灵活多样的家庭教育组织形式,并从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硬件设施、工作效果等方面,加强对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实施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帮助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既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又重视培养子女的健全人格和良好品德。要广泛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家长和优秀家长学校的活动,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入学、入队、入团等要与城镇中小学生同等待遇。要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3、积极发展社区教育。社区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全区各城乡社区的基层组织,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具体规划和安排。要了解和掌握社区内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工作,并通过与学校联合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方式,对家庭教育实施有效指导。要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活动阵地,发挥社区人才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使社区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知识、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乐园。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工作安排上要相互衔接,在教育内容上要互相贯通,在教育渠道上要互相补充,突出成效,常抓不懈,形成整体效应。
  (二)实施“实践育人”工程,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公民道德建设过程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知与行相统一的过程。要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未成年人的人学、人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以及自治区确定的每年2月26日(中发[2004]8号文件颁发日)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日”和每年的9月20日的全国“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
  要通过进一步组织开展“广西‘小公民’道德实践建设计划”的系列活动,在未成年人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使20字基本道德规范成为他们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组织开展“跨世纪雏鹰争章”道德实践活动,把对少年儿童的道德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行为规范上;通过不断扩大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积极启动社区16岁居民身份证颁发仪式教育活动,以及在中学生中组织开展“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等文明修身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在参与各种道德实践中,把做人做事的道理化为健康的心理品格,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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