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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4)

  八、积极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二十八)建立优质稻产业化经营基地。以“科工农贸”一体化形式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采取市场引导、科技推动、加工带动的做法,在全区粮食主产县(市、区)全面发展优质稻产业化经营。
  (二十九)扶持培育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扶持和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治区财政每年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里,单独划一块作为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用于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品种的引进、改良和提纯复壮、新产品开发、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企业贷款贴息等。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配套部分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扶优、扶强、扶大”原则,在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做强做大我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三十)培育、发展农村粮食合作经济等中介组织。要支持、引导农民按照自愿、自行组织、自行管理的原则,自我发展形式多样的粮食种植、销售合作经济等中介组织,增强粮农的自我服务能力,促进粮食生产与市场的联接。
  九、加快粮食物流体系建设
  (三十一)加强粮食物流规划,建设粮食物流体系。通过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业,推动粮食流通与粮食生产相结合,促进农民增收;与粮食加工相结合,促进企业增效;与粮食企业改革相结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创新;与科学技术相结合,促进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与粮食消费相结合,促进粮食消费安全、营养、保健、方便;与物流信息化相结合,推动现代粮食物流业健康发展。
  (三十二)加快我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我区的区位优势和西南粮食流通走廊的作用,发展广西粮食物流业。发挥我区粮食企业的资源优势,加强与国内外物流企业的合作,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把物流业务从区内延伸到区外,从国内延伸到国外,提高粮食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整合国有粮食企业资源,加快建设广西粮食物流网络,促进广西粮食流通业的发展。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步实施
  (三十三)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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