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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桂政发[2004]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2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继续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实施步骤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我区粮食主产县(市、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区区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我区粮食安全。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强化政府责任,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
  (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骤和要求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加强粮食工作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
  (四)完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长、县(市、区)长在粮食工作方面的责任:一是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三是搞好粮食总量平衡。要做好本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的平衡,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保证市场供应。四是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地方储备的粮食达到自治区要求的规模;保证地方储备粮食适销对路,品质优良;保证地方储备的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五是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禁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规范粮食经营者的行为。六是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的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妥善解决历史包袱,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各市长、县(市、区)长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本地区粮食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场和社会动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自治区将制定粮食工作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具体考核办法,以确保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
  (五)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相应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得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农田。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用地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要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严禁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禁止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种植用途。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县(市、区)的扶持力度,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区每年160亿公斤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相应的耕地面积。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优化粮食区域布局。增强粮食生产科技储备,改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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