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示范乡镇卫生院建设工程为重点,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以成人教育为突破口,组建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按照“坚持自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规范,确保农民受益”的原则,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七、继续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关于开展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稳步推进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试点工作。
八、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抓紧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县乡党政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农民负担有关法规,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清理涉农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道路修建、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继续抓好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出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涉及村内筹劳的,要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筹资筹劳的上限标准;涉及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应坚持实行有偿用工。在注重实效、控制上限、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可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坚决杜绝强行以资代劳。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关系整个农村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关系、与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稳定的关系、与农村义务教育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与公共财政建设和其它相关改革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改革。要通盘考虑、正确处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好农村各项工作。要协调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各项改革要紧紧围绕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城乡协调发展,协同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及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在2004年11月底前制定出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等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各项改革。适时调整农业税征管体制,转变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制、职能和工作重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