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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失效]

  (六)搞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加强农机安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装备手段,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严格农业机械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管理,深入开展以打击“黑车非驾”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抓好“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七)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各级农机、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依法对农机产品进行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八)促进农机工业发展。要加强对农机工业发展的引导,加快农机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农机企业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吸收各种资金,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装备水平。要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投资农机制造行业。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实施现行对农机产品按13%增值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要对农民购买农机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并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领导,健全法规,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组织和法律保障
  (一)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农业机械化法规体系,加快农业机械化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法规,抓紧制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机鉴定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农机维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加大农业机械化法规执法力度,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农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健全和完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和农村集体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多投入机制,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在各项农业项目建设中,都应有农业机械化的内容。依照有关政策,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油实行补贴。对生产经营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和使用农业机械从事农田作业、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维修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各级财政要利用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对农机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资金支持,并对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农机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能,严格依法办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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