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鼓励个人、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以多种形式创办、收购各种文化企业。对社会力量创办、收购的文化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税费政策、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待遇。要建立公益性文化产品、服务招投标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平等参与文化产业竞争。
五、加快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一)制定文化产业人才开发规划,努力挖掘我省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业的人才资源。要加强与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和发展研究基地及省内有关高校的合作,为我省培养一批既了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专业,又善于经营管理并掌握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要通过有关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等途径,培养一批经纪人、专业操盘手、设计及营销人员。要大力引进省外和境外优秀文化产业人才,培育我省文化人才市场,促进文化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旅游单位要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打通人才进出通道,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有专业特长的人员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其转变为自由从业者。
允许和鼓励文化品牌、文艺创作和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参与收益分配。
六、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一)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以资产为纽带,整合优势资源,组建文化产业集团。集团组建后,继续享受国家和省上对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同时享受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实行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各地、各部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文化产业经营活动都要给予积极支持。
(二)积极运用市场手段,整合国有文化单位的优势文化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组建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公司,提高文化企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三)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以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对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发展前景良好的骨干文化企业,经主管部门评估后,政府以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的企业集团,经财政、地税部门批准,可施行快速折旧,提高资本公积比例,加快积累,为上市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