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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甘政发[2004]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省“敦煌、丝路、黄河、多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特色文化大省建设,推动文化经营项目向产业化、规模化和高科技方向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使其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发展演艺业、广播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培训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含文物复仿)、会展业等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特色文化大省建设的作用,真正把发展文化产业摆到突出位置,给予重视。各市(州、地)要把文化产业工作纳入文化产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考核范围,一手抓公益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改变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落后、国有事业单位基本垄断文化资源、社会文化产业力量“散、小、乱”的局面,充分利用市场配置文化资源,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系
  (一)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本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行业、重点地区和文化产业基地要按照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编制各自的详细规划,形成跨部门、跨地区文化产业规划体系。
  (二)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我省文化资源的研究,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文化产业基建项目,要列入城市建设规划。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列入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应纳入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要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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