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划企业的改革工作。下划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由所在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省上国资等有关部门按下划协议做好配合和协调服务工作。各市(州)要成立深化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解决国企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省调整部分省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企业下划时省、市(州)签定的下划协议确定的原则,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处理好下划遗留问题,为下划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
(二)规范实施
各市(州)要切实负起指导下划企业深化改革的责任,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依法办事,规范运作,严格审批程序。
1、产权清晰。企业改制必须界定国有产权,并进行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
2、制订方案。改制方案可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企业改制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审批程序。下划企业改制方案,由各市(州)政府审批或由同级国资委审批。在市(州)国资委成立前,由市(州)经贸委审批。凡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土地等事项的,需预先报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国资管理机构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方案需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州)应将下划企业改制与破产重组的结果及时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
改制、破产、兼并、合并企业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维护企业稳定
企业改制中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妥善安置职工。要充分发挥企业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向每个职工宣传改革政策和改制方案,引导职工理解并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四)加强检查督导
各市(州)及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改制指导组,对各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和措施方案及时进行指导,逐户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省政府国资委要及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市(州)下划企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下划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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