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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划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划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甘政发[2004]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抓、两放”的战略部署,去年我省70户省属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下划企业”)下划市(州)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市(州)围绕国企改革“376”攻坚计划,加快下划企业改制重组,涌现出了一批改制快、效益好的先进企业。为及时总结经验,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下划企业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推进下划企业的改革发展,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3〕7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发展的任务和原则
  (一)进一步深化下划企业改革的任务
  今明两年,下划70户企业中,有条件的企业都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重组,转入非公经济发展轨道;已列入国家计划的资不抵债的27户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2004年9户企业实施破产,2005年18户企业实施破产)。今明两年下划企业基本退出国有经济序列,有条件的全部退出。
  (二)下划企业改革发展的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鼓励职工多渠道再就业,整体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2、企业改制要与企业的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相结合。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3、企业改制重组和产权转让,要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国有资产和安置企业职工。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向职工和经营者转让产权。改制企业可将国有企业的有效资产折股出售给职工和经营者,也可用于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职工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应避免股权平均化,鼓励经营者持大股,有条件的可以控股。
  (二)鼓励从国有资产增值部分中提成奖励有功人员。经国资部门考核认定后,可将国有资产增值部分的10%折为股份奖励经营者。经营者的持股比例随企业发展壮大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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