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加强
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局 2004年9月22日)
黄河甘肃段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人口密集,工业布局集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较重。为切实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提高各级政府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进的综合决策水平
(一)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把黄河甘肃段综合防治年度计划的具体任务纳入省政府和有关市(州、地)政府环保责任制年度考核指标范围,与主要负责人的政绩挂钩,严格考核。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协调,系统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防治,社会监督”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十五”末实现黄河甘肃段水质全流程全面稳定达标的目标。
(三)各级政府要把《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干流(甘肃段)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0〕56号)中有关项目和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各项资金落到实处。沿黄各市(州、地)的综合经济部门在发展经济、引进项目的过程中,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注重引进高科技产业项目,不得引入高污染、高耗水的项目。
二、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