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协助并积极参与控制现场应急救援,疏散群众。6.发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和举报。
7.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增减和安全技术情况,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是否持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档案、运行记录、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可行,等等。
四、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协管员的管理
对聘任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由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业务指导并进行全员培训。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聘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在开展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执行公务时,自觉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3.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廉洁自律,不参与或干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的经营活动。
5.热情为企业服务,注意工作方法。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违纪违规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安全监察协管员离开工作岗位时,由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聘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并交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网络的建立各有关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较为集中、使用数量较多的单位,应当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建立市区和大型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建立辖区内中小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