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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猪肉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猪肉市场准入顺利实施
  实行市场准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单位的一把手、各生产基地的主要负责人、各屠宰加工和经营企业(包括定点屠宰场(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的法定代表人是生猪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在实施猪肉市场准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工作方案。负责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和防疫检疫;负责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开展无公害猪肉检测工作;实施猪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郑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病害猪肉及“瘦肉精”、激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猪肉等不合格猪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依照《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的规定,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场(厂)对猪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将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出场(厂)的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厂)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市场上销售的注水猪肉、注入其他物质的猪肉,以及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猪肉。重点组织对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用肉量较大的单位(如学校等)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并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不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市场上销售的注水猪肉、注入其他物质的猪肉,以及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对市场上猪肉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主体资格审核,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猪肉质量,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按照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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