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
猪肉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郑州市猪肉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郑州市猪肉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根据《
郑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本市市区猪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以下简称市场准入)。为做好市场准入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市场准入的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为核心,以猪肉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为重点,从生猪饲养、屠宰加工和猪肉销售三个环节入手,对在我市市场的猪肉,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市场准入的基本目标
从生猪饲养、屠宰、猪肉销售到餐桌全过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无公害化,在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无公害生猪产地和无公害肉类加工定点屠宰厂建设,建立完善猪肉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保障措施和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实行猪肉市场准入后,进入郑州市区销售的猪肉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经质量检疫检验合格、证章齐全、达到食用安全标准的产品。本方案所称猪肉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进一步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三、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