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
(郑政文[2004]220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理顺产权关系,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组建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
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主要职责
1.经市国资委授权持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
2.开展以资本运作为主的经营活动,盘活资产存量,对国有产权、股权进行重组(包括收购、整合和出让等);
3.清收和处置国有企业中经市国资委批准的报损、报废和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核销的呆坏帐等不良资产;
4.管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后留存的国有股权(资产)、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权和参股企业股权;
5.管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后留存在市本级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6.对所投资的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7.为市政府融资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