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召开试点县(市)、区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
4.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新闻媒体要搞好信用体系建设的跟踪报道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编发工作简报。
5.抓好教育和培训工作。围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内容、制度规范、管理服务办法等基本知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搞好教育和培训。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11月-2006年3月)
1.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方案。利用一个月时间,围绕从“农田到餐桌”、从“基地到餐桌”、从“车间到餐桌”等各环节,搞清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逐步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
2.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确定一批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无公害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经营单位和从事餐饮业的酒店、学校食堂为先行试点单位。
3.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的收集、评价和披露制度,使其发挥作用。各试点县(市)、区要在3个月内搞好各项制度的编制和市场检控机构的设置。
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粮油、肉类等食品加工、经营试点企业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5.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6年4月-2006年10月)
1.各试点县(市)、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2.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结表彰大会。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的职责是: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肉蛋奶行业及产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商务部门共同负责。
粮油果菜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粮食、卫生、农业、林业、质监、工商、商务部门共同负责。
水产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水利、工商、商务、农业部门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