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系统。对上市的食品从原料到产品是否合格实施检测,凡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准入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加大对外埠进入我市粮油等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不合格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
5.食品安全信用约束系统。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管部门评定等综合计分的办法,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市场、信用品牌、信用饭店、信用企业活动,定期发布诚信信息,引导消费,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
(五)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机制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多头监管为集中统一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任务,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和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业;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加快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大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力度。二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凡添加剂超标的面粉坚决不准上市。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肉制品、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酒类等生产加工企业,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
(七)整顿和规范肉类流通市场
完善畜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查处加工、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肉类和病死畜禽及其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工作任务,要采取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方式推进。试点工作自2004年10月起到2006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04年10月-2004年11月)
1.成立机构。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指导和协调、组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制定方案。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总体方案的要求,在10月31日前制定出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具体方案,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