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4]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
郑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推动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局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把我市列入全省试点城市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信用活动与运行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信用的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和我省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2.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
3.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