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才普查的方法和职责分工
本次人才普查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自2004年11月开始到2005年1月底前结束。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人才普查的具体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和报表(盘)的收集汇总工作。
(二)各县(市)负责本辖区内除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外所有单位(组织)人才普查的安排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各区负责本辖区内除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外的区属单位、中央驻郑单位(包括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外省(市、县)驻郑单位及民间组织的人才普查安排和汇总上报工作。要重点搞好郑州铁路局、黄委会、长城铝业公司和银行、保险、电信、邮电、电业、国税、医药、技术监督等垂直管理单位的人才普查工作。
(四)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所属单位人才普查的安排和汇总上报工作。市区内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三资”企业,分别由市经委、商务局按归类负责普查。
(五)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矿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内所有单位的人才普查安排和汇总上报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济单位的人才普查安排和汇总上报工作。
(七)省直单位的人才普查工作,请省人事厅配合和帮助。
五、人才普查情况的上报时间安排
(一)第一组
上报时间:2004年11月15—16日。
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纪检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统战部、政研室、党史研究室,市市直机关工委、档案局、总工会、妇联、科协、侨联、文联、社联,市法院、检察院,团市委、市委党校、郑州日(晚)报社、新华书店。
(二)第二组
上报时间:2004年11月17—18日。
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旅游局、侨办、外办、民委、物价局、爱卫会、统计局、接待办、人口计生委、发改委、科技局、事管局、残联、仲裁委、信访局、经联办。
(三)第三组
上报时间:2004年11月19—22日。
单位:市审计局、房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农开办、农机局、安全监管局、煤炭局、新闻出版局、地产集团,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
(四)第四组
上报时间:2004年11月23—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