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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郑州市人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郑州市人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4]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事局《郑州市人才普查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人才普查是开发、使用和整合人才资源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了解我市人才总量、人才结构和人才分布状况,掌握人才需求信息,编制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人才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和准确,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汇总上报任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

郑州市人才普查实施方案

(市人事局 2004年10月13日)


  为全面掌握我市人才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有效盘活人才存量,进一步提高人才增量,不断提升人才素质,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才普查的目的
  此次人才普查旨在摸清我市人才的底数,即人才总量、人才占有量、人才的基本结构,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分布等,为编制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和制定人才强市战略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参考资料。
  二、人才普查的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组织(单位)、个体经营户。农村也列入本次人才普查的范围。
  三、人才普查的对象
  列入人才普查范围内、在郑工作6个月以上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人才普查对象:
  (一)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者;
  (二)具有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
  (三)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者;
  (四)已取得高、中、初级工人技术等级的;
  (五)技工(职业)学校(院)毕业未定工人技术等级的;
  (六)农村中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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