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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郑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含清真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
  (1)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城镇以上学校食堂(包括清真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预期目标。(卫生部门负责,教育、商务等有关部门配合)
  (2)认真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全市确定5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要求在产品包装物上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表明产品标准代码、产品名称、净重、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卫生部门负责,商务、农业部门配合)
  (3)认真执行河南省清真食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销售清真食品固定专柜,保证清真食品的安全。(民委负责,工商、卫生部门配合)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1)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市作为试点城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相互促进。
  6.认真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由一名副乡(镇)长负责的覆盖各行政村的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基层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销售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7.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质监、卫生、农业、工商、水利、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负责)
  8.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信用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形式,采取开设专栏、专题、领导访谈、名企(名品)展示等方式,围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安全保障体系、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典型案例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人人守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及时曝光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同时,充分利用每年5月份,搞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的各种宣传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宣传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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