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
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
农业部等五部委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检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农牧业科反映。
联系电话:2222445 联系人:王爱民 黄好兴
附件: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检测工作方案
珠海市农业局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检测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
兽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
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
农业部等五部委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检测工作的方案。方案如下:
一、我局农牧业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盐酸克伦特罗检测工作,市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中心、香洲区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所、金湾区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和斗门区畜牧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所辖肉联厂的生猪盐酸克伦特罗检测工作,同时市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监督盐酸克伦特罗检测工作。
二、检测范围:在本市肉联厂批发屠宰的生猪。
三、检测项目:检测生猪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含量。
四、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