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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百企入桂”招商处。
  拟订全区“百企入桂”工作计划,组织对外省市大型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负责自治区“百企入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我区到外省市开展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和承办外省市经贸团(组)来桂考察投资的项目洽谈工作;对我区与外省市达成合同、协议的重大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及提供服务。
  (五)区域合作处。
  负责广西与西南、中南区域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广西联络处、广东广西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对口支援西藏办公室和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区驻外省市办事机构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的联络工作;负责外省市在广西设立驻桂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六)投资投诉与诉案督查处。
  负责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涉及社会环境、企业利益保障等方面投诉事项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起草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要诉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督查。向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转(交)办投诉事项;指导、检查、督办本级受诉单位或下一级投诉机构诉案的办理;对违反政策、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诉案当事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初步建议。
  (七)投资项目处。
  拟订举办全区性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工作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活动的方案策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协调重大招商项目对接、项目储备的工作,建立和管理自治区级招商项目数据库;牵头组织或参与有关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等前期工作,提供有关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建立和管理“广西投资指南网”,开展网络招商,指导全区招商促进机构联网业务,与国内外主要投资促进机构实现联网;负责编印广西投资指南等对外招商资料;负责具体办理和协调全区赴国(境)外举办招商活动的有关业务工作。
  (八)综合法规处。
  参与研究、起草有关促进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法律事务;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检查、协调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自治区奖励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引进国(境)外和国内资金奖励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同宣传部门承办对外发布全区重要招商投资信息有关事宜;研究国内外投资投向,收集、综合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向自治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动态及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本局重要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配合自治区统计部门,管理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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