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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建立和管理“广西投资指南网”,负责指导全区招商促进机构联网,与国家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促进机构实现联网,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开展网络招商;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及投资方向,综合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向自治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九)负责与国家主管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外国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机构在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方面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外省市驻桂办事机构、我区驻外省市及境外办事机构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的联络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外省市在广西设立驻桂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招商促进局设置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文印、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的考察、任免调动、录用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办理局机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手续;负责组织全区招商系统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欧美促进处。
  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就其本国在广西投资事宜进行洽谈;负责与欧洲和美洲的国、州、省一级的职能部门建立联系,开展投资促进业务;负责与跨国公司组织机构和国际性的经济组织机构的联系;负责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宣传联络和大型综合性投资促进活动的联系;拓展欧洲和美洲客商的联络渠道,建立、管理外商联系档案;拟定自治区对欧洲和美洲招商的重点项目和招商活动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欧洲和美洲区域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有关欧洲和美洲招商活动中签定意向和协议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对外招商项目首席谈判代表工作。
  (三)亚大促进处。
  负责与国家相关职能机构和国家驻外机构联系有关促进外资来广西投资的事务;负责外国重要投资考察团接待的指导工作,负责拓展与亚洲、大洋洲和港澳台地区客商的联络渠道,建立、管理外商档案;与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在中国的办事机构、世界银行、相关基金组织等金融机构的联系;拟定区域重点推介项目和推介活动计划;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区域和全国性涉外的招商促进活动;负责有关亚洲、大洋洲和港澳台招商活动中签定意向和协议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涉外委托招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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