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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方法,健全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学习推广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总结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评价审核等方面的经验。
  (四)总结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工作职称注册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等工作经验。
  (五)监督非公有制企业各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落实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调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情况以及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建立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伤亡事故赔偿标准等制度。
  四、试点工作范围
  (一)清徐县和小店区为太原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试点地区,由其分别确定两至三个乡镇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高新区、经济区各选择两至三个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二)试点县(区)政府、管委会可选择本地区危险性较大、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煤矿、化工、非煤矿山、建筑、商贸、建材、高新、合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
  五、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领导组,协调指导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试点工作。
  组 长:王建生(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志凌(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德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清徐县政府、小店区政府,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会、市建管委、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西山办事处、市煤炭局、太原日报社、市安监局等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春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清徐县、小店区、高新区、经济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六、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份)
  1、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2、试点县(区)选择确定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乡镇(企业),对本辖区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所从事的行业以及安全生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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