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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废旧物资
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供销社关于《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9月6日

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市供销社 2004年8月30日)


  为加强我市废旧物资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城市环境,稳定社会治安,根据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治的决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太原市率先发展战略,积极配合省城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把清理整治废旧物资经营摊点、规范废旧物资经营行为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废旧物资经营市场的无序状况和违法犯罪问题,使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步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
  二、基本原则
  清理整治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与循序渐进、市场运作与行政引导相结合、分区域整顿与整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三、范围和重点
  清理整治的范围为市区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网点和零散摊点。重点清理整治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乱设摊点、违章搭建、影响交通、污染环境、脏乱扰民的零散摊点。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20日)
  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的废旧物资经营市场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网点数量、网点分布、有证无证等情况。
  借助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争取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清理整治阶段(9月21日—2005年6月30日)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全市废旧物资经营市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对已建成市场的区域,全部取缔零散网点,动员引导其进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新的废旧物资经营摊点,必须进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集中清理小吴村、东社、丈子头以及新城四个市场周围所有摊点。
  (三)建章立制规范市场阶段(2005年6月30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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