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锅炉压力容器
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116号 2004年9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吸取晋源区吴家堡“8.19”锅炉爆炸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04年8月26日至2004年9月26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学校、商场、车站等公众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农村及其小酒厂、小醋厂、小造纸厂、小食品厂、小制衣厂、小豆制品厂、小浴室等“七小”企业、业主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土锅炉”、“土制压力容器”以及未经检验登记的“黑锅炉”、“黑容器”等特种设备。
三、排查整治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抓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要采取拉网式方法,确保不留一个死角、一台设备。对非法使用的“土锅炉”、“土容器”等特种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对未经检查使用登记和超期未检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依法查封或扣押,责令其整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对年久失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无证气瓶充装单位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或处理,对擅自安装、改造、修理的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责令停用,并依法予以查封或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