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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清除垃圾整治环境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周边乱倾乱倒的建筑渣土和混合垃圾要彻底清除。
  (七)未经批准私设垃圾场、乱倾乱倒垃圾、占用毁坏耕地的,要清除垃圾、恢复耕地。
  (八)环卫专业清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车辆清运垃圾,要办理准运手续,按指定时间和路线密闭清运至指定垃圾场,不得乱倾乱倒,造成“垃圾搬家”和二次污染。
  (九)市、区两级市容环卫和交警部门要做好垃圾准运证、通行证(白天)办理发放工作,确保垃圾场专用通道畅通。
  四、整治职责和要求
  (一)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区为主、部门配合、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予。各区要签订垃圾清除责任书,将清除责任落实到街办、单位、社区、村庄,落实到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1、市建管委:对未按要求及时清除垃圾的建筑、开发单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资质处罚。
  2、市行政执法局:对乱倾乱倒、道路抛洒、不密闭运输、无证拉运垃圾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市国土资源局:对私自倾倒垃圾占用、毁坏耕地,拒不清除垃圾、恢复耕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市规划局:对拆除违章建筑和拆除不彻底的“半拉子”工程建筑垃圾清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公安城管分局:对拒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暴力抗法,阻挠清除整治工作的行为依法打击。
  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加强对河道、干渠、缓洪池的日常管理,及时清除淤泥和垃圾;加强对管线开挖工地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6、市环保局:对工业垃圾和散堆物料绿网覆盖进行监督管理。
  7、市园林局:对公园、花池、绿地施工垃圾和修剪枝叶的清除进行监督管理。
  8、市房地局:对旧城改造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拆迁工地、直管公房垃圾死角的清除整治进行监督管理。
  9、市公路分局:对太茅路、大运路、西铭路、晋汾路等城乡公路沿线的垃圾整治进行监督管理。
  10、市爱卫办:对“门内达标”和窗口单位的垃圾清除整治进行监督管理。
  11、市交警支队:进一步加强车辆交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拉运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依据交通法规严禁畜力车在市内通行。
  12、太铁分局:结合护路整治,对铁路沿线垃圾死角进行清除,并加强对所属住宅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要求
  1、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在全面部署安排、整体开展清除整治行动的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好的做法,通过交流、表彰等形式,积极推动清除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确保辖区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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