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周边乱倾乱倒的建筑渣土和混合垃圾要彻底清除。
(七)未经批准私设垃圾场、乱倾乱倒垃圾、占用毁坏耕地的,要清除垃圾、恢复耕地。
(八)环卫专业清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车辆清运垃圾,要办理准运手续,按指定时间和路线密闭清运至指定垃圾场,不得乱倾乱倒,造成“垃圾搬家”和二次污染。
(九)市、区两级市容环卫和交警部门要做好垃圾准运证、通行证(白天)办理发放工作,确保垃圾场专用通道畅通。
四、整治职责和要求
(一)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区为主、部门配合、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予。各区要签订垃圾清除责任书,将清除责任落实到街办、单位、社区、村庄,落实到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1、市建管委:对未按要求及时清除垃圾的建筑、开发单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资质处罚。
2、市行政执法局:对乱倾乱倒、道路抛洒、不密闭运输、无证拉运垃圾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市国土资源局:对私自倾倒垃圾占用、毁坏耕地,拒不清除垃圾、恢复耕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市规划局:对拆除违章建筑和拆除不彻底的“半拉子”工程建筑垃圾清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公安城管分局:对拒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暴力抗法,阻挠清除整治工作的行为依法打击。
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加强对河道、干渠、缓洪池的日常管理,及时清除淤泥和垃圾;加强对管线开挖工地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6、市环保局:对工业垃圾和散堆物料绿网覆盖进行监督管理。
7、市园林局:对公园、花池、绿地施工垃圾和修剪枝叶的清除进行监督管理。
8、市房地局:对旧城改造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拆迁工地、直管公房垃圾死角的清除整治进行监督管理。
9、市公路分局:对太茅路、大运路、西铭路、晋汾路等城乡公路沿线的垃圾整治进行监督管理。
10、市爱卫办:对“门内达标”和窗口单位的垃圾清除整治进行监督管理。
11、市交警支队:进一步加强车辆交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拉运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依据交通法规严禁畜力车在市内通行。
12、太铁分局:结合护路整治,对铁路沿线垃圾死角进行清除,并加强对所属住宅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要求
1、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在全面部署安排、整体开展清除整治行动的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好的做法,通过交流、表彰等形式,积极推动清除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确保辖区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