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政务大厅
关于市政务大厅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120号)
市直各委、局、办:
市人事局、市政务大厅《关于市政务大厅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9月13日
关于市政务大厅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政务大厅 2004年9月7日)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根据《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5号令)对市政务大厅公务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大厅负责组织实施,选派单位不再对其进行平时及年度考核。
二、各单位派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选派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政务大厅要及时将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抄送市人事局备案。
三、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太原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并人管字〔2003〕67号)规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