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1、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须取得规划、土地使用、拆迁、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3、加强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须依据招投标结果,依法订立各类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项目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处罚等条款。
4、严格控制施工设计变更。凡因建设需要的设计变更,须按以下程序报批。未按以下程序报批、擅自实施的设计变更,投资部门不得认可所变更的工作量,增加的工程投资不得纳入决算,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形成正式材料后施行;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须在前款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其中,凡涉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投资调整额大于5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查。
5、认真执行施工管理各项规定,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强化文明施工,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环境保护有效。
6、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
为加强投资控制,严格执行招投标结果,工程施工执行无现场签证原则。只有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现场签证方有效,可纳入工程决算:(1)仅在发生外界特殊情况,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加时;(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等单位审定、建设单位批准;
(3)现场签证的一次性投资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投资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报经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三)进一步加强后期管理,执行项目验收评估制度
1、市政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立和推行市政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重大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段时期后,项目批准部门应对照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项目后评估报告。
三、加快改革,培育竞争,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