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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市政建设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设计(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建设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工作环节,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市规划、建设、国土、监察、环保等有关部门须依法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基建程序的工程,须及时责令工程停工和限期整改。为便于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基建手续的办理情况,各工程建设单位须按时登记填写市政建设项目基建手续办理情况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作和明确具体填写要求),该表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的内容之一。
  (一)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设计质量
  1、加强项目前期储备工作。市政建设项目须按要求提前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应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项目的评估论证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决策依据。
  2、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市政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中小型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3、精心组织工程设计。设计工作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为提高设计技术水平,市政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市政建设项目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范围。
  4、加强设计审批管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和审查。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属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其中重大设计修改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凡未经初步设计审批、擅自开工的市政建设项目,投资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相关建设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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