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月20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日)废止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
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4]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建委 2004年9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方针,提高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近年来,我市组织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设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了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在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执行国家基建程序不规范,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深度;设计报审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片面追求工期进度,忽视施工现场和质量管理;方案设计变更频繁,工程投资无序膨胀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我市市政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尽快解决以上问题,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求真务实,长抓不懈,以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政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建设造价,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市政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