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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04年7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队伍初步形成,有关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环境逐步优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体系和机制还不够健全;损害、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缺乏,等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切实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水平。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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