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4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4]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根据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2004年继续开展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安全厅、省监察厅不参加评议)、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二、评议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围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确定今年政风评议的内容为5项:(1)依法行政。主要是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的情况。(2)工作作风。主要是减少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减少办事环节,简政放权,政务公开,民主决策,执政为民,精简会议、文件,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以及加强信用建设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效率。主要是推行“一站式”服务、抓落实机制等高效行政办公方式等方面的情况。⑷机关、行业管理。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廉洁从政、厉行节约、遵守行政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议方法
为使评议工作和评议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地反映被评议单位情况,今年政风评议方式在继续采取民主测评组测评、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群众和有关方面测评的同时,新增了被评议单位自我测评的内容,并对问卷对象的发放和评议内容的单项分值作适当调整,评议工作于9—10月份集中进行。
(一)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监察员、新闻界、企业界、知识界聘请50—60名政风评议员组成若干民主测评组。民主测评组不专门听取被评议单位汇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了解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二)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政府热线电话办,省人大、省政协举报(投诉)受理机构,省纪委信访举报机构,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投诉控申受理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等举报(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情况和调查核实结果,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