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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的通知

  (四)不断拓展保险业务,积极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全省各保险机构要不断扩大业务规模,通过保险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加保险业各类税收。积极探索和完善保险营销机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吸收社会富余劳动力,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力争到2005年全省保险营销人员达到6万人左右,其中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
  (五)以“信用安徽”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全省各保险机构和监管机构要从维护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大力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努力创造良好的保险信用环境,提高保险业的社会信誉度,为打造“信用安徽”作出应有贡献。
  三、加强和改善监管,推动保险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安徽保监局作为全省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和监管部门,肩负着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着力推动全省保险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主体,促进市场规范有序竞争。在设置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方面,保险监管部门要在严格规范审批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保险市场主体,增加保险机构数量;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要、经营规范、素质较高、信誉良好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针对县和县以下保险市场的薄弱环节,大力支持有关保险公司在县(市)及中心城镇设立营销服务部和兼业代理机构,为繁荣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服务;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多渠道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保险机构在皖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加强和改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安徽保监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审慎监管、科学决策,严格遵守保险监管的各项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各类保险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弄虚作假和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
  (三)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共建金融安全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是确保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安徽保监局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继续稳步推进车险改革,重点加强对寿险新产品的风险防范。安徽保监局要主动加强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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