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收费项目,加强收费监管。全面清理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谁审批,谁纠正”的原则,一律予以取消。加强流通环节中的各项收费管理,严禁违规强制检验、鉴定和强行收费。建立健全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行政事业收费登记卡和许可证制度、收费稽查制度。在外来投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采取公示栏、公告等形式,公开收费政策,接受监督。收费资金要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物价部门要依法加强收费年审工作,监督收费政策的落实,纠正并处理各种乱收费行为。监察、审计机关对违反规定进行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大力推广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制、一审一核制等新的审批方式。凡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对外来投资项目事项,及其他涉及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服务事项,实行“马上就办”制度,推行AB角制、二审终结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务服务中心可依据办事人的申请,充分发挥部门集中、项目齐全的综合优势,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加快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网上申报、查询、审批的功能和作用。
六、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由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质量进行整体性监察,并将其列入政风评议的内容。当前,要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重解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和效率低的问题;同时,对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重解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乱作为的问题。抓紧出台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
七、推广投资环境监测点工作。为变上诉为下访,借鉴兄弟省市行之有效的投资环境监测工作经验,各地可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并热心此项工作的企业作为投资环境监测点,建立健全政府和企业双向联系制度,加大对当地投资环境的跟踪服务力度。通过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了解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质量,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营造投资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和早收益的良好外部环境。
八、加强投诉受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机构,健全网络,市、县两级都要配齐配强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切实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并赋予投诉受理中心相应的职权。要加大对投诉受理中心的硬件投入,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进一步拓宽投诉受理渠道,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在政府网站设立投诉网页,开展网上投诉。要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投诉事项的办理力度,做到有投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切实把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好,把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