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一)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及时、准确地进行疫情分析和预测。在目前全省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争取2005年前在皖北重点地区再建立一个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全省每个县都要做到至少有一个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艾滋病检测的能力;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要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完善艾滋病、性病哨点监测系统,积极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检测前后的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对既往献血人员、吸毒、卖淫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及时掌握全省艾滋病疫情和流行情况;加强对艾滋病高发国家和地区来皖人员的健康监测,对在我省滞留一个月以上的上述人员,省内相关接待单位要负责提供其健康证明,发现在皖滞留的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立即向卫生和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二)规范疫情的报告和发布。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地区艾滋病疫情,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艾滋病感染者被确认后,当地卫生部门要立即向其本人反馈检测结果,为其提供健康咨询,并注意保护其个人隐私。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的授权,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艾滋病疫情。
五、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一)实行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流行。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国家和省负责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各市、县财政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S救助支出范围,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艾滋病患者的治疗主要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重点地区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实施指南》,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有效方法,开拓艾滋病防治新途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三)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义务教育免费就学,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子女义务教育杂费、书本费给予一定的减免,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同级财政部门视情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