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安排艾滋病防治机构的基本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和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劳教、服刑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测和行为干预。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救助办法,将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孤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教育部门负责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负责协调解决艾滋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和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子女义务教育杂费、书本费减免等问题。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重点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加强对新闻单位相关内容宣传的监管。新闻单位和其他传媒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公益宣传阵地。要严格宣传纪律,对重点案例、事件的报道,要报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进行炒作或虚假宣传。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者实现就业,并配合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安全套等预防用品的质量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对吸毒等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
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和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质检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候车、候船、候机室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材料。
人口与计生、文化、工商、旅游等部门要组织做好宾馆和娱乐服务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推行和改进安全套发放工作。
外事、商务、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境人员的法制、道德教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努力避免和减少发生高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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