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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4]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自1994年底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研究制订防治规划,明确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落实防治措施,加强患者救治,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我省艾滋病疫情仍呈快速上升趋势。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存在宣传教育不够到位、疫情监测网络不够完善、干预措施不够落实、防治力量薄弱、技术手段欠缺等问题,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关系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省蔓延的势头。要认真按照《安徽省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安徽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要求,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制定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省政府已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疫情比较严重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相应机构,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业务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防治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积极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医疗咨询服务,加强对医疗和采供血机构的临床安全用血和器械的消毒监督管理,防止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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