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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防治目标,统筹规划实施
  (五)制定预防控制规划。根据全国血防工作中长期规划,按照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总体规划及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方案,有计划地推进血防工作。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湖沼型和山丘型疫区预防控制模式,逐步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六)切实遏制疫情回升,实现近期防治目标。到2008年底,在2003年以前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但疫情回升的县(市、区),要全部恢复到相应的标准;和县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全椒县、天长市、桐城市、潜山县、广德县、郎溪县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尚不能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湖沼型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人畜感染率,努力压缩钉螺面积,有效降低易感地带钉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钉螺密度,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
  (七)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努力实现中长期防治目标。到2015年底,力争所有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已经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10年以上的大多数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要继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三、坚持综合治理,实行联防联控
  (八)加大以环境改造为主的各项灭螺工作力度。农业部门要结合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围绕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改造疫区环境,采取鼓励措施,逐步实行封洲禁牧、家畜圈养舍饲和“以机代牛”、“水改旱”等。水利部门要将有螺区涵闸改造、河道整治、灌区续建配套和外滩地易感地带治理纳入水利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人畜饮水、小流域综合治理、微型集(蓄)水、节水灌溉等项目,改善农村水环境。林业部门要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等重点林业工程,在江、湖、洲滩、丘陵地区积极开展兴林抑螺工作,建立抑螺防病林业生态工程,实行兴林、抑螺、防病综合治理,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卫生部门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高危易感地带的药物灭螺工作,降低血吸虫病感染的危险性。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疫区群众改水改厕,改善生活环境,减少和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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