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4]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疫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经过多年努力,我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一些地区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治基础工作薄弱,近年来血吸虫病疫情明显回升,血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一)落实政府责任。做好血防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血吸虫病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要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血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血防工作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从今年起,省政府将对血防区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考评,并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血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血防工作规划,审定血防专项计划,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血防区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血防工作的需要,相应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承担血防工作领导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照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按照《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查螺灭螺、人畜查病治病、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工作,并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工程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开展环境改造,努力做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对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完成血防规划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血防区各市、县(市、区)也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