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市经委、市酒类专卖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负责本市酒类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负责落实工作组确定的各项工作。各区县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合力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区县经济流通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和酒类专卖局要制定完善的区域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区县部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媒体加大对酒类法律法规和酒类市场整治情况的宣传,提高酒类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对重大假冒伪劣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在本市已建立的“12315”和“1236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的基础上,市酒类专卖局设立举报电话62473781,各区县也要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严格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工作动态,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重大案件严肃查处。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下旬)为准备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各区县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月上旬前上报市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底)为整治阶段。全面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1月)为总结阶段。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于1月上旬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工作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2005年2月至3月)为检查阶段。接受全国联合工作组组织的酒类市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酒类专卖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